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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再度发力

发布时间: 2016-03-23 09:51:10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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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我市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》,并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。

《通知》明确了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,强调了开发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,提出了开发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行为规范。

《通知》强调了开发企业如未履行质量安全管理,将严格依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。对于开发企业将一个单位工程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,或将预拌混凝土直接发包的,将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;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,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。

对于开发企业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,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;逾期未改正的,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。

对于开发企业未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,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对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
对于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、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,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、一年内因违法开工或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、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、开发企业因未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合同、房屋销售合同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、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,将限制开发企业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。

作为《北京楼盘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》的配套文件之一,《通知》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,提高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效能,促进开发项目的品质提升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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