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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颁出首张不动产权证书,业主竟成租客?

发布时间: 2016-07-08 09:10:11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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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了啦,从去年3月1日起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施行至今,一直以来都是雷声大雨点小,和沪上业主似乎相离甚远。

就在大家渐渐遗忘这件事,视线不是看着一块一块的出,就是津津有味地谈论着万科和王石。没想到,市规土局7月5日!也就是昨天上午!颁出了上海第一张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”,编号为31000000001号。

业主Or租客

要是所有权,就一定是永久的,只要是使用权,就一定是有期限的。前者是所有者的业权,后者是非所有者的租权,两者在常识和逻辑上根本不可能附着于同一个物,一个人不会同时兼做某一栋房子的房主和房客。

大家对此事反映这么大,就是因为在此之前,房地权属一直是分开记载的(指1982年宪法和1988年宪法修正案以后出现的新不动产),或者分别记载在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上(内页有“权”字,即土地使用权),或者统一记载在房地合一的《房地产权证》上(如上海),但分成两页分别表述土地和房屋,所以深层问题没有明显地暴露出来。

然而随着新制作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却把主和客放在了同一表格也是唯一的表格上,内在的荒谬便像休眠火山一样突然喷出来了:

买了房子是当业主还是当租客?

我的房子我是真·拥有它还是只能使用它?

而在不动产登记内页上,唯一的一张表格竟然是以“使用期限”来体现不动产权利!

这是登记之后分要变租客的节奏吗?

不变不换,依旧是业主?

一夜之间被一份权证变成“房客”的业主,到底手中还剩下什么权利呢?

我们为房子买单时,很显然房价包含了地价,而且地价占了五成左右!地方政府把地卖给了开发商,收了地价款。开发商卖房时则把这些都分摊到了各个单元里。当楼盘售罄后,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都不再对这个楼盘拥有任何财产权利。

照这么看来,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,原有房地产权证还有效吗?这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,而政府给出的权威问答中就有说明:按照“不变不换”的原则,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、登记证明继续有效,权利不变动,证书不更换。

70年后,房子还在吗?

对于不动产上的使用期限,是很多人对这项权证最大的疑惑。如果产权还是在业主手上,那么为何会有使用期限一项?

《不动产权证书》上所载的使用期限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、海域使用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等的使用期限,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,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。

看到这里,对于不动产登记,到底是不是将业主变成租客,大家心中是否有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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